記者25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通知,對于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給予補助。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中央財政按照規定的標準安排經費。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采購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予以安排,中央財政視情予以補助。(記者郁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