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3月21日電(記者潘瑩)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自3月21日24時起,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自治區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三級響應調整為四級響應。
此前,自2月25日24時起,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調整為二級響應;3月7日24時起,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級別由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級響應調整為三級響應。